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学术研究、知识生产与传播的方式。为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规范性使用,坚决维护学术伦理,努力产生一系列标志性、原创性的优质科学研究成果,保障人类科研主体地位与创新活力,中国传媒大学科学研究处学术平台发展中心特制定如下规范。
第一,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由中国传媒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集刊)刊发的各类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技术报告及其他学术成果(均含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参与相关活动的作者、审稿人、责任编辑等。
第二,所有由中国传媒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集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论文署名、成果署名或作为研究主体。禁止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论文的主体框架、核心观点、具体内容、数据来源,以及其他违反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或学术规范的情况。
第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仅应用于文献检索、语言润色、格式优化、基础数据整理与可视化等非核心研究环节,作者在使用中需严格遵守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学术规范。
第四,作者投稿时须提交人工智能工具使用书面说明并签署承诺书,应主动告知工具名称/版本、使用时间、生成内容清单(详细说明),以及原始提示词与输出记录截图。
第五,作者对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数据来源合法性及隐私保护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外审专家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审稿并撰写外审意见书。
第七,作者、外审专家和责任编辑不得将投审稿中的文章上传至公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防止数据泄露与滥用。
第八,对违反本规范的作者,中国传媒大学主办的各学术期刊(集刊)有权采取以下措施:退稿、撤稿、追回已发放的稿酬或审稿费,并公开通报、告知作者所在单位及相关主体;根据情节轻重在5—10年内禁止当事人的成果在中国传媒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或其他警示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各学术期刊(集刊)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本规范将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传媒大学科学研究处学术平台发展中心和学校主办的各学术期刊(集刊)编辑部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科学研究处学术平台发展中心
2025年5月20日